2015版《中国药典》目录发布:盘点药典七大变化

2015-06-12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日前,CFDA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15年版)经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中国药典》2015年版是继我国1953年第一版药典以来的第十版药典。

《中国药典》2015年版分一部、二部、三部和四部。根据目录药典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618)、植物油脂和提取物(47)、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1493)等,品种共计2158种。药典二部收载品种共计2271种。药典三部收载生物制品,Ⅰ预防类(48)、Ⅱ治疗类(78)、Ⅲ体内诊断类(4)、Ⅳ体外诊断类(7),品种共计137种。药典四部收载药用辅料(270)、通则和指导原则(339)。

在中国药典2015的后期编制时,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曾经介绍了2015版药典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变化,由于张伟介绍时仍然不是最终定稿,所以这个方面的变化中,一些具体数字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是整体精神仍可供参考。

一是收载品种增幅达到27.4%。2015版药典拟收载5800个品种,比2010版药典增加1200多个,修订品种751个。(此数字是否是最终数字,有待业内人士指正)。

二是通过药典凡例、通则、总论的全面增修订,从整体上进一步提升了对药品质量控制的要求,完善了药典标准的技术规定,使药典标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三是健全了药品标准体系。特别是药用辅料品种增加至260个(赛柏蓝注:最终公布270种,增加幅度更大),新增相关指导原则;在归纳、验证和规范的基础上实现了《中国药典》各部共性检测方法的协调统一。

四是2015版药典附录(通则)、辅料独立成卷,构成《中国药典》四部的主要内容。

五是药用辅料品种收载数量显著增加。拟新增128个,共计260个,增长率高达97%。(赛柏蓝注:最终公布270种,增加幅度更大)

六是安全性控制项目大幅提升。

中药:制定了中药材及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标准,推进建立和完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黄曲霉毒素、农药残留量等物质的检测限度标准;加强对重金属以及中药材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等。

化学药:有关物质加强了杂质定性和定量测定方法的研究,实现对已知杂质和未知杂质的区别控制,优化抗生素聚合物测定方法,设定合理的控制限度,整体上进一步提高有关物质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

生物制品:增加相关总论的要求,严格生物制品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同时增订“生物制品生产用原辅材料质量控制通用性技术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最大限度降低安全性风险等。

七是进一步加强有效性控制。中药材加强了专属性鉴别和含量测定项设定。化学药适当增加了控制制剂有效性的指标,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法。生物制品进一步提高效力测定检测方法的规范性,加强体外法替代体内法效力测定方法的研究与应用,保证效力测定方法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CPhI.cn)

2015版中国药典发布!药辅增至270种

2015-06-10 刘卉 医药经济报

6月10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经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国家药典委员会专家透露,新版药典无论是在品种收载、标准增修订幅度、检验方法完善、检测限度设定,还是在标准体系的系统完善、质控水平的整体提升方面均上了新台阶。此外,新版药典健全了药品及辅料标准体系。作为新版药典重要的变化之一,药用辅料品种收载数量显著增加。在新版药典中,附录(通则)和辅料独立成一卷,构成《中国药典》四部的主要内容,根据已发布的目录,四部收载药用辅料270种。

《医药经济报》记者梳理发现,新版《中国药典》目录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618个、植物油脂和提取物47个、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1493个,二部共计收载品种2603个。《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收载品种2165个, 二部收载品种2271个。

新版《中国药典》是继我国1953年第一版药典以来的第十版药典。本版药典在保持药典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控制要求,充分借鉴国际先进质量控制技术和经验,整体提升药典标准水平,全面反映我国当前医药发展和检测技术的水平,并将在推动我国药品质量提高、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升《中国药典》权威性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2015年第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2015-05-27 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强调整体把握健康状态,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中医为体,弘扬特色。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彰显中医药特色优势。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快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我国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服务技术。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规模不断壮大。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企业和产品。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推进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加快制定信息共享和交换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专栏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
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在社区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疗养院和中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
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支持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
建立由国家、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规范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针对部分基层常见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
非营利性民营中医医院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民族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发展
支持发展民族医特色专科。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藏、蒙、维、傣、朝、壮、哈萨克等民族自治地方设置本民族医医院。规范发展民族医药健康服务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应用。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各地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专栏4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项目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探索形成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主要模式和内容。包括: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优化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发展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培育知名品牌和企业,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借助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中医孔子学院等平台,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药膳食疗馆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商品,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

专栏5 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加强中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与监管评估。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健康理念,推出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
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知识技能竞赛、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深入研究、挖掘、创作中医药文化艺术作品,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
发挥中医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通过对接研发与使用需求,加强产学研医深度协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大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扩大中药材种植和贸易。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健全中药材行业规范,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开展中药资源出口贸易状况监测与调查,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专栏6 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重点项目
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平台,促进产品的研发及转化。
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
加强中医诊疗设备、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研发,重点研发中医健康识别系统、智能中医体检系统、经络健康辨识仪等中医健康辨识、干预设备;探索发展用于中医诊疗的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自动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信息服务。
第三方平台建设
扶持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评估及相应的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服务认证、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支持中医药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建设
提供中药资源和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吸引境外来华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或外宾服务部,鼓励社会资本提供多样化服务模式,为境外消费者提供高端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全面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为境外机构提供科研外包服务。
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扶持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鼓励中医药院校赴境外办学。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专栏7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
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
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能够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创建若干个综合实力强、国际影响力突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技研发等服务贸易,开发国际市场。
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遴选可持续发展项目,与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国际影响力。
民族医药健康产业区
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国—东盟(10+1)、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为平台,在边境地区建设民族医药产业区,提升民族医医疗、保健、健康旅游、服务贸易等服务能力,提高民族医药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能力。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医药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各地区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标准和监管。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建立标准网上公告制度,发挥标准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专栏8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项目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制定
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人员、服务、技术产品标准,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国际化进程。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公告制度,加强监测信息定期报告、评价和发布。
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
依托中医药机构,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推广。发挥中医药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培训,推动中医药标准的有效实施。
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
制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统计方式和统计体系,完善统计信息报送和发布机制。

(四)加快人才培养。推动高校设立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着力培养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专栏9 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
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
中医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建设
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型人才岗位设置,制定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培训职业技能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培训,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具体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CFDA通报银杏叶药品抽验结果,涉及24家药企!

2015-07-03 医药观察家报

国家药监总局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初步结果,共24家药企67批次不合格。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落实2015年第25号通告做好不合格银杏叶药品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初步结果的通告》(2015年第25号),公布了监督抽验检出的67批不合格银杏叶药品相关情况。为落实通告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请黑龙江、吉林、浙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立即启动不合格药品的召回,对企业原自检合格批次产品,根据实际上市销售产品重新进行自检。同时,对上述企业产品留样与市场销售产品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企业有调换留样等伪造、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行为的,要立案调查。调查情况及企业自检情况应于7月10前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向社会公开。

二、对监督抽验检出不合格药品的24家生产企业,请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监督企业落实召回措施,于7月10日前召回市场在售的全部不合格产品。应召回药品的流入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督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协助做好产品控制和召回工作。

三、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行动已经进入案件查办阶段,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梳理,全面收集企业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其中企业自检、产品召回等情况应作为案件查办的重要情节。专项监督抽验工作仍在继续,对抽到的企业仍存在应召回产品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银杏叶药品专项监督抽验初步结果的通告(2015年第25号)

6月16日到6月25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北京、吉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等6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银杏叶片(含分散片)、银杏叶胶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抽样,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现将第一批抽验结果通告如下:

一、已完成检验284批,其中检出不合格药品67批,占全部产品的23.6%,涉及24家药品生产企业。有60批药品为企业自检不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与企业自检结果一致。相关企业已采取召回措施并公布了召回信息。

二、4家企业6批药品企业自检合格,监督抽验结果不合格。分别是: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批(银杏叶片,批号20140902A、20141012A)、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1批(银杏叶分散片,批号20140901)、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1批(银杏叶片,批号140705)、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2批(银杏叶片,批号140608;银杏叶分散片,批号141005)。

其中,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24号)公布的自检全部批次合格的企业,其他3家为部分批次不合格的企业。经核实,上述4家企业自检系对企业留样检验的结果。抽验结果与自检结果不一致,说明企业留样与市售产品质量不一致。

上述4家企业应立即启动该6批药品的召回,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5年第24号要求,做好后续工作。同时,对此前自检结果合格的批次需根据实际上市销售产品重新进行自检,于7月10日前报告检验结果,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2015年第15号)和《关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违法销售银杏叶药品及有关企业治理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17号)中要求企业应于6月3日前完成召回的企业中,有13家企业被抽到在市场上仍在售的不合格产品。

分别是: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一力罗定制药有限公司、广西半宙大康制药有限公司、桂林红会药业有限公司、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飞马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润邦药业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这些企业在规定完成召回的期限后,仍在市场上被抽查出不合格产品,说明企业自查不认真、召回不彻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责令上述企业于7月10日前召回市场销售的全部不合格产品。相关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在规定召回期限之后不得在市场上再抽到该企业的不合格产品。

四、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抽验的1批药品不合格,该企业未报告自检结果。经核实,其原因是该批药品在企业自查时已判定为不合格,并已报告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企业自检信息时漏报。

五、上述初步抽验结果表明,前期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总体是可信的,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取得了一定成效。多数不合格批次产品在市场上已难以抽到样品,银杏叶药品市场已得到较好的清理。

六、黑龙江、吉林、浙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黑龙江天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跨海生化药业制造有限公司、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产品留样与市场销售产品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企业调换留样等伪造、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等行为的,要立案调查,并于7月10日前报告调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特此通告。

内容来源:CFDA

外国人早就开始看中医了,中国人还在说中医不科学!!!

2015-08-05 中医传承辅助平台

中医在国外发展得非常好,在国内照现状发展下去中医会死。

也许,中国人始终都是在一个他们自以为是的意义上误解了西医,因为中国人认为的西方并不是真正的西方。在西方,今天中国人认为的西医只是众多医学中的一种,是主流而已。另一个更大的误解就是西方人早已没有把“科学”这个词等同于“正确”及“唯一”,而今天的中国人仍把“科学”当作一个好的形容词。这种理解上的差异带来了目前在中国和西方两种截然不同的医学状态:传统中医在西方比在中国更容易得到继承。

这绝不是一个嘲讽。提倡中医“现代化”的中西医结合作为中国大陆中医界的主流派,不过,我的心中还是感到一点遗憾。遗憾什么呢?我觉得现代中西医结合的思路和效果暗藏了中医的灭亡。

中医作为中国传统的遗产,一代一代传承下来赐福给中国人并丰富了中国博大的文化。它融合了中国传统哲学与夏商周时期的诸种理论,另加上本地的药材、医疗用具,形成了一种比较完整的医疗体系。但不幸得是,近代中医遇到了西方科学。科学在世界文化里的全面胜利,迫使中医去迎合西医的科学观。具体的说,中医在西医面前的失败来自于“中医是否科学的争论”。为了西方唯物主义,中国中医界删除了或者改变了很多传统的概念。但是这种借用外来标准来判定自己,很像用英文的语法来判断中文是否有价值。

现在中国在临床上已经很少使用中医和中医的病名来诊断一种疾病。这有什么不对吗?西医的化验诊断要比中医的主观诊断法更为精确。然而事实并非这样简单。西医的确在肉体的层次上可以做得很精确,但问题是中医的治疗对象并不仅仅是肉体。如果用计算机作为比喻的话,西医的诊治对象是计算机的硬件;而中医的诊治对象则不仅是计算机的硬件,还包括它的软件。当“硬件”的标准来要求中医诊治一个“软件”时,不仅会出现不少误诊,同时还无法按照中医本身的理论去治疗。

我每次生病时,就来到北京一家著名的中医医院门诊部,但每次医生都为我开西药。当我强调一定要吃中药时,大夫们都会觉得我很奇怪。我的这种待遇,并不是因为我是洋人,习惯吃西药。因为我的国内朋友去中医门诊看病时,医生首选药往往还是西药。

西医理论根本不承认中医理论中的气、经络、阴阳五行说等等。所以中医为了“科学化”,其治疗配方中的思维就越来越接近西医的思维模式,现在选药越来越不按传统的性味模式相配而是按西方科学的药理作用相配。

5年前,我在一家中医医院实习时,有一位患胃酸过多的老太太进来就诊。老师按照中医的望闻问切循序诊断后,告诉我们说中草药里有7味药能控制胃酸过多,随后他竟在一个只有12味药的方子中把这7味药全用上了!中医的思路不应该是这样的,顶多有一两味控制胃酸的要就足够了,其它的药都是用来调整她胃酸产生过多的原因。这位老师的思路显然是西医的“胃病治胃”的思路。第二个星期老太太又来了,显然这个方子没有达到疗效。这种思维模式的最后结果只会是丰富了西医而弱化了中医,于是中医伟大的传统就变成西医的一个附庸物。

虽然我是一个西方人,但出于连我都不知道的原因,我很热爱中医,希望它能丰富人类的智慧,使人不分种族、国籍,他们的身体、心灵均因中医而得到健康。中医几千年来应用了它自身独特的理论与手段治愈了无数人,它本身就是一个完整而有效的医疗体系,没有必要以外来的秤杆“纠正”中医的“不足”。


近几十年,主流的西方医学在西方已发生了一种悄悄的但却是深刻的改变。替代医学因能够解决人们的身心疾病而开始广受欢迎,中医是这几十种替代医学里发展最快的一个。西方人已经发现西医的模式很难在身心这一领域有所建树,因为西医擅长的仅仅是把人的肉体看作诊治的对象。所以当有西方学者认为21世纪应该是精神的世纪时,现在我们看到的中医里的“不足”与“迷信”的那部分,也许恰恰能够揭开蒙在科学和西医身上的那块帘布,从而使中医得到更客观、更圆满的对待。
中医在海外比西医受欢迎

中医在国外发展得非常好。

在欧美的大城市基本上都有中医诊所,尤其是北美洲,往往规模较大并且不止一家;同仁堂也已经进入北美洲,在温哥华、多伦多都开设了分店,并且生意非常地好,往往都是病人主动求诊,因为西方人注重疗效。

现在西医药在外国人的眼里快走到尽头了,主要有几个问题已令世人警觉,首先是发现病症后需要大量的检查,费用高昂,开刀更是天价;其次是许多疾病一旦发生,便面临终身吃药的痛苦,有的药物还会很快产生耐药性;再次是西药作为化学合成物,会有各种未知的毒副作用。

世界文明程度的提高,仅靠单一的现代医学技术已不能应付这种复杂的新局面,医疗模式的转变和回归自然潮流的掀起,以及人们对化学药品副作用的深入认识,使国际医药市场中传统药物的用途和影响不断扩大。

主流的西方医学在西方已发生了悄然而又深刻的改变,西方人已经认识到西医疗法的不完善,并开始寻找一些其他办法,包括中医在内。替代医学因能够解决人们的身心疾病而开始广受欢迎,中医是几十种替代医学里在西方发展最快的一个。西方学者认为21世纪应该是精神的世纪,而西医擅长的仅仅是把人的肉体看作诊治的对象,很难在身心这一领域有所建树。

据统计,现有60%以上的欧洲人使用传统药品,欧洲占全世界草药市场份额的44.5%;而美国公众和医学界逐渐认识到中国传统医学的安全有效和通用广泛的特点,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愿意接受中医治疗。

“美国的3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早已经批准针刺医疗活动,每年有100万以上的患者接受过针刺治疗,针刺医师达到1万多名,同时从事针刺的西医师约有3000人。 “而我已经从广州中医药大学取得了博士后学位,即将去美国的一所大学担任中医相关课程的教学。”

“中医在中国在大陆可能会慢慢地逐渐走向衰弱走向消亡,反而会在国外的一些地方会慢慢地兴起。因为中国大陆的医学环境是不能够支持中医的发展的,中国中医现在的研究都是在用西医的那种理念去研究,而不是用中医的思维模式来进行研究,中医在中国没有发展的土壤。”“你不发展,任何一件事情他很快就死了”。

据不完全统计,欧洲目前受过培训的中医药人员约有10万余名。其中在职的约占60%,中医药诊疗机构有1万多所,大部分以针灸为主,有30%-40%的诊所兼用中药及其制品;中医教学机构300多所,每年将向各国输送5000多名中医药人员。中药产品进口批发商500多家,即使在仅有1500万人口的荷兰,中医药人员也达4000多人,拥有1500多家诊所。

德国现有针灸医师20000多名,Kortzting中医院预约病号要等半年之久,全部费用由保险公司报销。德国有三分之一的西药房销售中药,500多家西医医院设有中医门诊部。

英国中医诊所现有3000多家,其中在伦敦就有1000多家。针灸医师7000多名,大小中药供应商40余家。中医药业在英国拥有的总资产约为1到1.5亿英镑,已成为在英华人除餐饮业之外最大的产业。

瑞士政府从1999年3月开始将中医、中药、针灸的费用纳入国民医疗保险之中。

比利时已把针灸纳入正规医学。

意大利不少医院设有中医门诊部,全国草药店均能见到中草药和中成药。

挪威已成立官方的中医药工作小组,加快了对中医药的发展。

目前在欧洲主要的中医药团体有“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欧洲中药商会“和“全欧洲中医药高等教育学院联合会“等专业组织,正积极配合欧盟及各成员国ZF对中医药立法和管理的工作。

品香

2015-04-27 易向

如果拿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古人的生活做一番对比,一定会发现很多差异,除了物质条件和经济、科技发达程度的不同,生活方式也是天差地别。例如,我们的业余时间多数用来上网或摆弄手机,而古代很多文人雅士,除了吟诗作对,还有更具生活情趣的四般雅事:点茶、插花、挂画和品香。虽然在现代人快节奏的生活中,品香已经不再像香道鼎盛时期那样普遍,但仍然有一些人在热爱并传承着诗意的香文化。

teatea

旧时雅事今安在

品香对于一个人的内在修养、外观气质都是一种锻炼和提升。中华民族自用香以来,经过长久的发展,形成了悠久而丰富的香文化。一般认为,香文化形成于秦汉、发展于六朝、完备于隋唐、鼎盛于宋元、广行于明清。

香道鼎盛时期的宋代,毋庸说宫廷用香繁多,皇帝常以各种名香赏赐群臣后妃,就连一般文人士子也以焚香为趣。宋词中频频出现焚香场景来营造意境,也真实地反应出时人对用香的追捧。如李煜的“红日已高三丈透,金炉次第添香兽”,透露出香火昼夜不歇的景象;李清照的“淡荡春光寒食天,玉炉沉水袅残烟”,寄愁绪于香烟。

teate

清代用香更为普遍,举世皆知的反映当时市井生活的名画《清明上河图》中,就有“刘家上色沉檀拣香”的显著描绘,是香文化普及的一个佐证。

然而晚清以来,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等种种因素,香文化在中国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品香都成为一种奢侈生活的代表。

不得不说,香文化的发展、用香品香的这种雅趣需要有一个盛世环境作为前提和基础。我们很欣慰地看到,当今有越来越多的人重新开始接触香、喜欢香,并且热情地去了解和推广香文化。

teat

品香仪式有讲究

品香作为“四般雅事”之一,过程中充斥着浓浓的仪式感。品香的讲究很多,甚至用香的场所、时间等都有考究的规定。用香一般有篆香、焖香、焚香、蒸香、熏香和煎香等几种方法,根据香品不同,用香的方法和程序也各不相同。其中最能体现传统香道文化韵味的当属隔火熏香法,从松灰、烧炭、入炭、垒灰、压灰到打筋、开火窗、切香、入香、品香,各个环节都有规范的手法和讲究。

从准备阶段,主客入座,主客在主人左手边,陪客依次在主客左手边落座;品香前呈茶,茶要清淡雅致,避免影响品香。而正式到了品香的程序中,更为庄重典雅。如打筋,先分为五个区域为主筋,再打出九条小香筋,此为“九五至尊”;再如品香的手法,要一只手从炉底轻轻托起香炉,另一只手拱成空心半球状来使香气聚拢,然后细心吸香品香,再将头微低转向右边,将浊气呼出。主人如此品过三次后,将香炉传与主客,主客依此品过三次,再向左依次传递,三巡为止。

置身其中,会使人自然地在内心产生一种肃穆的神圣感。无论在你的脑海中有多少愁情烦事,都会在氤氲的幽香中随风而散。

teat1

繁琐的仪式意义何在

与茶道类似,有些人认为,喝茶只要解渴即可,没必要大费周章。那么,如此繁琐的程序是否真的很重要呢?其实,好的香品会因为用香方法和程序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状态,急切地焚烧很可能会损失香品的韵味;更重要的是,品香虽然也有许多养生功效,但其精髓在于心境的平和、修为的提升和智慧的参悟,这些一定是真正静下心来才能领略到的,所谓雅事就雅在整个过程的从容不迫、优雅有致。

“品”字三口,其中包含着辨别、分析、感悟之意,必再三回味,方能称“品”;品香也是如此,只有调息宁神,三回其味,才能真正领悟到香的韵味。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易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teat2